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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变现和数据共享的新构架

阅读量:4012021-05-10

背景

在工作中,我们经常会被问到数据如何变现的问题。前段时间我们DAMA和信通院、德勤、《大数据》一起弄了一个关于数据价值评估的征文。数据的价值评估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,不过大家都同意:数据只有用起来才有价值。

     数据如何用起来?这听起来好像很简单,实际上却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。为了回答这个问题,我们需要一个崭新的数据构架。

数据共享新构架

这个新的数据构架应该包括数据用起来的各个方面:

  • 大数据中心应该包括:数据治理作为基础,而后有数据中台、隐私计算和区块链。
  • 数据有三种用法:数据开放、数据共享和数据融通。
  • 就服务对象而言:开放数据服务于全社会,数据共享一般属于组织内部,而数据融通则应用于跨界的场景。

数据管理是数据变现的前提

数据需要治理,否则不可能成为黄金和石油,甚至于还会成为巨大的风险。试想下:

  • 如果数据缺乏标准,有可能共享吗?
  • 质量不高的数据,能辅助商业决策吗?所谓的“Garbage In,Garbage Out”就是这个道理。
  • 数据在没有被授权前,有谁敢用吗?有人也许会说,大家都在用。但是细想下相关的后果,其实是任何一家明智的企业都不愿意去承担那样的风险的。

最新由机械工业出版出版的DMBOK2中文版中,DAMA认为数据管理包括了11项核心内容。这些具体内容是保证数据能够变现的前提。

数据的开放

开放数据在许多省市都有硬性指标,是许多政府和事业单位领导的KPI。不过有些地方的开放数据做得并不好。有些不该开放的数据开放了,比如有些老年人的信息(姓名、地址、电话、联系人)开放了,实际上是侵犯了隐私。有些地方的开放数据许多是两年零下载,证明这些开放数据本身就是没有价值的。所以这里就有问题了:

到底哪些数据是可以开放的,衡量标准是什么?怎么开放?对谁开放?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又怎样?这里需要一个机制。如果有了这样一个机制,从技术角度而言,其实是不难实现的。所以相对于开放数据而言,技术不是难题,而机制是。

数据的共享

数据的共享一般指的都是在内部的数据共享。在跨界的情况下,基于一定的条件,有些数据也可以共享。

为了数据共享,我们需要数据中台。就像阿里提的那样,需要OneID,OneData,倒不一定需要OneService。解决数据共享的技术手段是数据中台。

尽管数据中台这个概念每人都有自己的理解,但“共享”这一点是大家都同意的。这里有个基本的假设,共享的数据都是相关各方被授权可合理合法使用的,数据是可以集中、迁移、复制、并向对方泄露的。

问题来了,如果我们的数据不可以出本地、也不可以向任何其它方泄露,那这些数据还能玩得活吗?这就需要隐私计算了,数据中台无法解决这样的问题。

数据的融通

这里讲的“数据融通”是指数据在需要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如何进行跨界融通的问题。这种情况基本都是在跨界的情况下需要考虑的,数据不能出本地,更不能泄露给任何其它方。

我们都说我们要消灭“数据孤岛”。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,数据孤岛是必须的,也是不应该消灭的。比如在公安系统中,刑侦的数据和其它公安部门的数据是无法共享的,必须是个孤岛。同样在大型金融集团内,银行的客户信息和证券的客户信息也是不可以共享的。另外,孤岛本身并不一定意味说数据不全或者数据质量差。

在这些跨界的“孤岛”之间是否可以有数据的融通?这里的跨界可以是跨部门、跨企业、跨行业,甚至于跨国界的数据融通。在这种情况下,数据是无法共享的,如果需要进行数据的融通,到目前为止,只有隐私计算是个可能的技术方案。这部分是许多数据构架中都缺乏的。

区块链的应用

尽管隐私计算或者其它许多数据应用本身并不需要区块链技术,而且严格讲起来,区块链也是数据管理的一种特殊形态而已,但是区块链可以提供存证、验证、和审计。这对数据价值的实现、配置、授权及计费等都具有重要作用。比如针对开放数据,我们可以使用区块链做到“谁开放,谁负责”。在共享和融通数据过程中,可以对各方在交易中的贡献进行存证和测算,从而对其产生的价值进行分配。

总结

  • 作为数字化经济的基础,如何来构架数据,这是个顶层设计问题,需要在规划之初就考虑到数据的方方面面。
  • 数据只有在使用的过程中才能变现,也才能实现本身的价值。
  • 没有经过管理的数据,对国家、企业和个人都将是巨大的风险;经过正确管理的数据才有可能成为真正的黄金和石油。
  • 数据的开放、共享和融通具有不同的应用场景,需要用不同的机制来分别处理。光有一个数据中台是不够的。隐私计算是许多数据架构中都缺乏的。
  • 区块链的引入可以为数据价值的记账、配置等提供重要方法。

注:本文原为汪广盛2020年8月7日DAMA“数据共享和隐私计算”研讨会发言。由于时间关系,本文没有在会上发布。谨借DAMA公众号发表。